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安全、维护校园稳定等有关文件精神,按照“谁主管,谁负责”、“各司其责,各负其责”的原则要求,进一步明确各系(部)的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,严格实行安全工作包保责任制,切实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,经学院党委、行政研究决定,特签订如下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。
一、系(部)总支书记、主任是本系(部)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。
二、负责本系(部)各项安全稳定工作的的组织实施和管理。认真落实系部安全工作责任制。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,每个环节,确保本系部的安全稳定。
三、负责本系(部)师生员工的遵纪守法、校纪校规等法纪教育、安全教育,确保安全教育覆盖到每一位师生员工。不断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。
四、对本系部发生的影响学院安全稳定的事件,要及时到场处置,对本系(部)师生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,要积极协助学院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调查处理。
五、负责本系部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工作,明确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责任,加强对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。
六、负责本系(部)实验室、机房、资料保管室、办公室等场所的安全管理和用电安全工作,切实做好防火、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。
七、对本系部使用的易燃易爆、化学药品和放射源物品,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和使用制度,实行专人管理、责任到人,并切实做好防盗及其它安全防范工作。
八、负责本系部举办的大型活动安全管理。组织校内、外大型活动的,要向学院和分管领导报告,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,并安排专人负责活动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。
九、负责本系(部)日常安全工作的检查和管理,坚持安全隐患排查制度。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,重大隐患要及时向学院报告并督促学院有关部门整改。
十、负责本系(部)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种学历教育、培训的人员在校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。
十一、负责组织本系部师生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应急避险演练,不断提高师生应急避险能力。协助学院公寓管理部门做好本系(部)学生在公寓内的各项安全工作,及时处理学生中发生的各类安全问题。
本责任书一式两份。
党委书记: 各系(部)总支书记:
院 长: 各系(部)主 任:
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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